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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

粤财预〔2015〕409号
2015-09-24

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

索引号:006939991/2015-00090分类:
发布机构:广东省财政厅成文日期:2015-09-24
名称: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
文号:粤财预〔2015〕409号发布日期:2015-09-24
主题词:

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

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、发展改革委(局)(不含深圳市),各县(市、区)财政(税)局、发展改革委(局),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:
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》(财税〔 2015 〕 92 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严格落实文件有关规定,加强监督检查,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。

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15 年9 月24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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